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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总生日派对上聚众吸毒获刑半年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8年01月07日02:25 扬子晚报

  本报讯 通州市法院近日对一起以过生日为名聚众吸毒案作出判决,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在缴纳罚金后,召集人李丹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崔某等三人均判缓刑。

  李丹系南通某贸易公司总经理;崔某系通州市金沙镇某娱乐城合伙人;吴某、张某系通州该娱乐城的服务员。2007年5月17日,李丹为了次日组织生日聚会,在南通以2000余元购得“K粉”15克。第二天,李丹让其朋友在通州市金沙镇某娱乐城预订了一个包厢,晚上将所购的“K粉”带到包厢内,与过来庆贺生日的朋友一起吸食。当天23时至次日凌晨3时30分,该娱乐城负责人崔某明知包厢内有人吸毒而未予以制止。服务员吴某、张某竟为他们提供望风等“服务”。闻讯赶来的民警将当时仍在娱乐城吸毒的30余人一举抓获。 (施旭东 缪礼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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